2024年馬來西亞吉隆坡MATTA旅展及觀光推廣活動
內容
交通部觀光署委託台灣觀光協會組團辦理
2024年吉隆坡MATTA旅展及觀光推廣活動實施計畫
壹、依據
依據交通部觀光署「113年組團參加國際旅展委託案」辦理。
貳、目的
一、馬來西亞向來為東南亞來臺的重要客源市場,今年1-3月已有132,251人次來臺,其中以觀光為目的來臺旅客達97,143,較2019年同期成長4.54%,成績斐然,有望達成今年來臺人次60萬的目標。臺灣自2022年9月恢復馬來西亞等國入境免簽證30天優惠待遇,有助於提高臺馬之間的旅遊便利度,2023年Agoda據調查亦顯示,最受歡迎旅遊目的地排名中,馬來西亞遊客對台灣(台北)的熱情最高,位居榜首,2024年Airbnb公布搜尋次數大幅增加之國家,臺灣榮登第2名,足見來臺旅遊對全球國際旅客深具吸引力!
二、臺灣擁有多樣化的美食、豐富的景點、濃厚的文化特質、飛行路途短、免簽證及安全便利的旅遊環境,一直是馬來西亞民眾出國的優先選擇。根據馬來西亞民眾對臺之印象,本次將以「美食、樂活」為主題,融合「鐵道、自行車旅遊」等元素進行包裝,以質量優化、價值提升為核心理念,希望將臺灣豐富且多元的觀光意象深植當地人民心中。
參、推廣方式
一、參加吉隆坡MATTA秋季旅展
‧展期:2024年9月6日(五)至8日(日)
‧地點:Malaysia International Trade & Exhibition Centre (MITEC)
二、舉辦臺灣觀光推廣會
‧日期:2024年9月10日(二)
‧城市:檳城
‧地點:G Hotel Gurney, Penang
肆、活動內容
一、組團參加吉隆坡MATTA秋季旅展
MATTA FAIR旅展是由馬來西亞最大的旅遊公會舉辦,為吉隆坡首屈一指的旅遊盛會。藉參加旅展讓臺灣業者與馬來西亞主流業者交流專業意見及經驗的機會,並與消費者直接面對面,實際推廣臺灣觀光。
※ 備註:臺灣業者於旅展以形象、展演活動及文宣推廣為主,不得進行銷售行為,敬請參展單位配合。
二、舉辦臺灣觀光推廣會及餐會
邀請馬來西亞當地旅行公會、旅遊業者及媒體共同參與,提供臺、馬雙方旅遊業者洽談合作平臺,使業者了解當地旅遊需求,同時由觀光署駐外辦事處發佈最新臺灣觀光行銷措施,以利馬國業者了解臺灣旅遊情報,進而開發適合之行程促成實質交易,並藉由媒體宣傳增加曝光度,有助於行銷推廣效率,促進來臺旅客成長。
三、邀請特色表演團體及民俗藝人
臺灣富有多元特色文化風俗,對國外旅客有相當吸引力,配合旅展及推廣會將規劃邀請特色表演團體,藉由活動造勢增加曝光度,結合觀光與藝文特色,強化旅遊深度,提高宣傳推廣效益及我國觀光形象。
四、推廣穆斯林來臺旅遊
為吸引穆斯林旅客來臺觀光,交通部觀光署推動穆斯林來臺旅遊環境改善多年,目前臺灣主要交通樞紐及景點如國際機場、臺北車站、高雄車站、花蓮車站以及高鐵臺中站、十三個國家風景區、國道服務區都設有穆斯林祈禱室;萬事達卡與新月評等聯合發表之2023年「全球穆斯林旅遊指數(GMTI)」,臺灣在非伊斯蘭合作組織旅遊目的地(non-OIC destinations)獲得第3名。期盼藉由提升穆斯林友善接待環境,同時鼓勵參展單位包裝或推廣穆斯林友善環境,以共同招來穆斯林旅客。
伍、參展團預定行程
一、啟程:2024年9月5日(四) 臺北→吉隆坡
二、返程:2024年9月11日(三) 檳城→臺北
三、各項行程規劃表
(一) 預定規劃行程
日期 |
行程 |
9月5日(四) |
上午臺北→吉隆坡 下午展場整備 |
9月6日(五) | 9月8日(日) |
參加吉隆坡MATTA秋季旅展 地點:Malaysia International Trade & Exhibition Centre (MITEC) |
9月9日(一) |
吉隆坡→檳城 |
9月10日(二) |
舉辦臺灣觀光推廣會 地點:檳城 |
9月11日(三) |
返程:檳城→臺北 |
(二) 行前各項事務時限表
日期 |
內容 |
7月22日(一) | 7月23日(二) |
海運收貨期間 |
7月26日(五) |
團體機票、住宿預訂繳費截止日 (超過期限可逕洽旅行社訂FIT機位) |
8月9日(五) |
報名截止日 |
另行通知 |
行前組團會議 |
陸、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2024年8月9日(五)止。
二、報名資格:請見「參展權利義務規範事項」。
三、報名方式:
採網路報名,請上台灣觀光協會網站(www.tva.org.tw)填寫組團參加2024年吉隆坡MATTA旅展及觀光推廣活動報名表。
※因活動預算、參展場地及推廣會座位有限,每個參展單位報名人數以2人為限。
四、報名確定:
完成線上報名後請於7日內主動將1.切結書 2.當地語文文宣等資料上傳至https://forms.gle/Af9i1D4JZroGjiQu5
收到上述資料後,本會將以電子郵件寄送1.報名確認函(各項費用繳納清單) 2.行前各項事務時限暨聯絡窗口表 3.參展單位權利義務規範事項等相關資訊。參展單位繳交相關費用後,即完成報名手續。如繳交機票、住宿等款項後取消報名者,代辦旅行社得酌收一定比例之費用。
柒、各項費用
一、機票部分:
(一)中華航空公司
日期 |
航班/時間 |
地點 |
票種 |
價錢(每人) |
9/5 |
CI721/0845-1325 |
台北→吉隆坡 |
團體 |
NT12,200 |
9/11 |
CI732/1510-1955 |
檳城→台北 |
※機位有限,上述費用則以實際開票為主。
※航空公司提供台灣觀光代表團2件23kg行李之額度,若超重需自行負擔費用。
※報名後請同時提供護照影本給和平旅行社,以利開票作業。
※如需代訂商務艙機票,請與代辦旅行社聯繫。
※他家航空公司亦提供台灣觀光代表團優惠票價,如有需求請與代辦旅行社聯繫。
(二)內陸段機票:亞洲航空
日期 |
航班/時間 |
地點 |
票種 |
價錢(每人) |
9/9 |
AK6135/1505-1604 |
吉隆坡→檳城 |
團體 |
NT2,500 |
※機位有限,上述費用則以實際開票為主。
※每人限重行李一件20kg。
二、住宿部分:
住宿時間 |
住宿地點 |
房型 |
價錢(每晚) |
9/5-9 (4N) |
AMI Suites |
單人房 |
NT 3,800 |
雙人房 |
NT 4,850 |
||
9/9-11 (2N) |
長榮桂冠酒店(檳城) |
單/雙人房 |
NT 2,500 |
三、資料運送部分:
收貨時間 |
預計到貨時間 |
目的地 |
費用(公斤) |
7月22日(一) | 7月23日(二) |
9月5日(四) |
吉隆坡MATTA旅展 |
約NT70元 (以海運公司實際報價為準) |
9月9日(一) |
臺灣觀光推廣會-檳城 |
※運送須知:
送交海運物品前請先填寫托運表(推廣會托運表、旅展托運表) 並傳真至FAX:02-28273057 收件人:曾先生。
※運送時間:
參展單位之海運物品請於2024年7月22至23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逾時不候) 送至綠威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市龜山區下湖街89巷6號」,並於海運物品箱外貼上嘜頭。TEL:02-28273052、0919382525,收件人:曾先生。
※務必詳填禮品名稱及數量,如有托運光碟片者因智慧財產權問題(務必提供 IFPI NO),請配合托運公司辦理各項輸出手續,否則請自行攜帶較為方便。
※依據海關規定食品(含茶葉)、玩具、精油、化妝品、清潔盥洗用品類(肥皂、沐浴乳、面膜等)為違禁物,一經查獲將全數扣押,務請各位參展代表確實遵守,以免因單一事件影響整體通關作業進度。
捌、各項聯繫窗口
項目 |
聯絡單位/聯絡人 |
電話 |
傳真 |
E-mail |
機票/住宿/ 團員資料修改 |
和平旅行社/ Lily 廖家慧小姐 |
02-25181507 |
02-25045093 |
lily-polo@umail.hinet.net |
資料運送 |
綠威股份有限公司 曾鴻成先生 |
02-28273052 0919382525 |
02-28273057 |
gary@greenvan.com.tw |
寄件地址:桃園市龜山區下湖街89巷6號 |
||||
活動相關詢問 |
台灣觀光協會 陳建文 湯雅雯 蕭瑀涵 |
02-2752-2898 分機50 分機36 分機26 |
02-27527680 |
teresatang@tva.org.tw janise@tva.org.tw |
※更改報名人員,請洽台灣觀光協會
※機票、住宿等資料有修改請洽和平旅行社,同時cc台灣觀光協會聯絡人
玖、匯款資訊
一、 機票、住宿費用:
(一)代辦公司:和平旅行社
(二)帳戶:
銀行:1010075瑞興商銀 長安分行 戶名:和平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帳戶:0075-21-134028-1 |
二、 資料運送
(三)代辦公司:綠威股份有限公司
(四)帳戶:
銀行:台北富邦銀行 石牌分行 戶名:綠威股份有限公司 帳戶:36110200357-0 |
請參展單位收到報名確認函後請於各項申請截止日前將款項匯入指定帳戶,若無則視同取消其預約。
拾、本計畫未盡事宜,視實際狀況,因應彈性調整之,其它事項請詳閱附件,參展單位權利義務規範事項。
拾壹、相關附件檔案請上台灣觀光協會網站(www.tva.org.tw)下載。
附件:參展單位權利義務規範事項
2021年12月9日
廠商受機關委託,辦理國際旅展及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活動,為凝聚公、民營觀光相關單位力量與資源,以求參展及推廣活動之最大效益,在推廣台灣觀光、提昇台灣國家形象之目標下,參展單位(含人員)可充分運用由機關及廠商所策劃提供之各式推廣平台,依活動性質分別如下:旅遊交易會場之洽談檯、旅展台灣展館內推廣洽談檯、分組拜會當地主力旅行社及媒體採訪等;另含團體移動之交通、推廣文宣物資運輸、代訂機票及住宿等服務。
為呈現台灣館、台灣代表團一致性之優質形象,參展單位(含人員)除可享有上述權利外,亦應遵守及配合下列相關義務規範。
壹、報名作業
一、參展單位須為觀光相關產業且取得政府各項合法執照,不得借用名義參展,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參展單位派遣參加之人員,應為其所屬員工,不得包庇非法業者參展。
(二)以公、協會名義報名參加者,應切結保證其參加者及所攜文宣刊載內容等皆為合法。
(三)政府機關(構)邀集業者組團共同參展,各該等業者仍應向廠商報名。政府機關(構)自付攤位租金委託機關代租攤位,緊鄰台灣展館者,仍屬台灣代表團之參展單位,適用本權利義務規範;其攤位亦屬台灣館之一部分,該展攤設計,政府機關(構)得提供文案、圖象、logo,由機關及廠商統籌規劃,以維台灣館整體形象。但政府機關(構)提供之文案、圖象、logo,機關及廠商有權選用或不採用。
(四)參展單位於報名時應簽立「同意遵守參展權利義務規範」切結書,始完成報名手續。
二、填寫報名表時,其中、英文姓名應正確清晰並與護照所載相同。若因填寫錯誤,致影響交通、住宿作業之訂定、發生延誤登機時間,甚或影響推廣作業情事、增加費用或影響行程等,應由參展單位(當事人)自行負責。
三、應切實填寫報名表,機票及住宿如有特殊需求,應請事先註明(包括自理機票、住宿及行程等),並請以整體團體行程為主。
四、護照有效期限至少需6個月以上,前往需要簽證之國家,其簽證效期應符合該國之規定。
五、訂票及訂房日期等如有更改或取消,請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通知廠商及代辦旅行社。因更改或取消所產生之費用,由當事人自行負擔。
六、廠商委請航空公司提供代表團團體優惠機票,團員需配合代表團整體推廣行程往返。個別行程之機票票價將依航空公司之相關規定辦理。
七、請於規定期限內繳清委託代辦之各項費用。
八、人員參與及展攤分配規定
(一)因活動預算、參展場地面積及推廣會座位有限,各參展單位報名人數不超過2人(政府單位除外)。
(二)參展單位須全程參與該代表團辦理的各場次活動,未經同意擅自缺席或於現場增加人員且不聽勸離者,廠商得對該參展單位及行為人員各記點1次。
(三)東南亞市場旅展之台灣展館不提供旅行社及交通運輸業者展檯 (包含小客車租賃業、通運公司(航空公司、大眾交通工具、台灣觀巴及台灣好行除外))如因旅展期間未提供展位者,得僅參加台灣觀光推廣會,不受全程參與該代表團辦理的各場次活動限制。
九、違規單位於停權期間,將不得參加任何活動。
貳、物資運送
一、廠商辦理文宣物資海/空運時,參展單位應遵守海/空運收件截止日期,逾期者,其文宣品寄送需自行負責;參展單位人員隨機行李載重量,依航空公司規定,其超重部分由各單位人員現場自行支付,不得異議或影響團體行程及運作,請各單位務必配合並請及時利用前置海/空運運輸作業。
二、報名參展單位,可委託廠商代辦運送服務,紙箱尺寸及重量以適於手提搬運為原則,建議以中型紙箱(29公分(長)×21公分(寬)×32公分(高))為佳,重量每箱勿超過10公斤,過大過重物件搬運不易,需分箱分裝,亞洲市場外提供免費運送三箱,超出之箱數所產生之費用,應由參展單位負擔,特殊物件另行報備個案處理,文宣以標準箱裝置,勿以已使用過之水果、酒、產物等類紙箱裝置,運送費用依屆時廠商報價為準。
三、紙箱外側應以中英文清晰註明單位名稱、品名、數量、使用地點,俾利運輸公司與活動整體作業,以及明確相關原始託運物品單位責任之歸屬。
四、貨品交件人應清楚填寫貨品清單,連同貨品交付運輸公司人員後,請自行留底以備查對。
五、運送參展資料以文宣、推廣品為主,不得運送與活動無關之物品。託運物品應遵守各國海關規定,不得託運違禁品,如有著作權疑慮之相關物品、食品類及化妝品(含香皂、乳液、洗髮精等)、備有合法CD、DVD等物品需配合填寫申請書並請另備一份供給運輸公司申報之用。運送之文宣品,經檢查發現有此項情事者,廠商得拒絕運送及通知領回,並對參展單位及行為人記點1次。經通知而不領回者,廠商得對該參展單位及行為人各再記點1次。
六、海關檢查時,如需拆箱取樣,可能致貨品部分短少之情形,但一般會在合理數量內。物品如應課稅,應由原始託運單位全額負擔。
七、參展單位印製之文宣,應以當地適用之語文製作,以達事半功倍之效。運至旅展現場及行銷推廣現場發送之文宣品,經檢查發現載有報價或違反旅展主辦單位規定者,廠商得拒絕運送及通知領回,並對該參展單位及行為人記點1次。經通知而不領回者,廠商得對該參展單位及行為人各再記點1次。
参、組團會議
一、請務必指派代表出席行前組團會議,並請核對會議資料內容,如有發現姓名、機票及住宿錯誤資訊時,請立即提出更正。
二、未能出席組團會議者,務必詳閱組團相關資料,核對報名單位資料及出團相關配合事宜。
三、未參加組團會議或未詳閱組團相關資料,致發生誤失者,應自行負責。
肆、出團前夕
一、調適最佳身心狀態,做好事前準備,配合整體推廣,善用平台,以達成市場目標。
二、參展單位所派代表除充分瞭解本身產品內容外,並應對台灣觀光資訊有基本認識,且對著名景點、文化民俗活動、交通資訊…等進行了解,以利於活動中介紹台灣。
伍、出發當日
一、出發當日請依規定時間、地點報到(會合),務必準時,不得影響團體check in作業時效。
二、文宣品請事先配合海運,不宜隨機攜帶,以免超重,參展單位個人行李超重費用須自行負擔。
三、出國時行李眾多,請各團員分工合作運送行李上下車。
四、航空託運行李於check-in櫃台前由各團員自攜護照依序依各機場與航空公司規定辦理check-in登機手續(含行李託運)。不得攜帶任何違禁品進出關。
陸、出團期間
一、本代表團係結合政府及民間單位資源與力量,共同赴海外宣傳推廣台灣觀光的代表性團體,請每一參展單位及其代表,應注意維護國家形象,發揮團隊精神,互相支援照應,達到最大推廣效益。
二、團體活動時團員應嚴守時間,如因個人因素延誤搭乘指定之交通工具時,請逕自前往目的地會合。
三、廠商若已於行程中列入安排拜會當地業者時,參展單位請勿提前進行私人拜會,以免造成對方困擾並影響整體推廣活動之進行。
四、參展單位若有自行安排延伸之公開活動,應事先經廠商同意,不得與主行程活動抵觸衝突,並應符合推廣台灣觀光之宗旨。
五、遇緊急狀況,請立即連絡廠商、機關現場人員或電廠商台灣辦公室,以利及時掌握,審慎處理。
六、參展人員如有身體不適或體力不支情況時,立即向廠商或機關現場工作人員反應,以利適時安排醫護照顧。
七、參展人員在台灣展館現場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展館或活動會場應維持整齊清潔,每位團員言行舉止應親切有禮,執勤時間切勿嬉戲。
(二)旅展期間各參展單位每日至少須派1名代表於展位輪值服務民眾,如業務需要加聘當地工讀生,得自行僱用並向廠商報備。參展單位未經廠商同意,不得導引他人進入台灣展館工作人員區域,不聽勸離者,廠商得對參展單位及行為人各記點1次。
(三)應主動熱忱提供服務,面對民眾詢問問題時請笑容以對,並請謹言慎行;無法回答時,切勿回答「不知道」或漠然不理;應立即尋求機關及廠商或其他團員協助。如無法取得正確資訊,請留下對方連絡方式事後告知,切勿回答不正確的資訊,務必讓當地民眾對台灣留下美好印象。
(四)非參展單位代表或台灣展館工作人員,請勿於館內推銷產品或回答業者、媒體或民眾等之問題。
(五)參展單位於街頭展演(ROADSHOW)、旅展或活動期間,應依需要穿著機關及廠商製作之制服。
(六)參展單位應共同維持台灣展館整體形象,未經機關及廠商同意,不宜擅自張貼懸掛或放置個別物品。參展單位如未經同意擅自張貼懸掛或放置個別物品,廠商得請參展單位拆撤,不拆撤者,廠商得強制拆撤,並得對參展單位及行為人各記點1次。連續違反規定者,廠商得連續記點,其情節重大者,經向機關報備後,得停止其本次參展。
(七)參展單位於台灣展館僅從事形象展出及宣傳推廣事宜,不得有違反當地規定於現場進行銷售、提供報價、交易及未經申請核備擅自進行之填寫問卷或其他方式蒐集旅客個人資料之行為。如有此情形發生,廠商得立即制止並對參展單位及行為人各記點1次。連續違反規定者,廠商得連續記點,其情節重大者,經向機關報備後,得停止其本次參展。
(八)參展單位所攜帶之文宣資料內容不當,廠商得請參展單位將文宣下架,其不下架者,廠商得強制下架,並記點1次。連續違反規定者,廠商得連續記點,其情節重大者,經向機關報備後,得停止其本次參展。
(九)展館應保持整潔,桌椅檯面及地上不宜放置私人物品,如皮包、塑膠袋等。
(十)展檯及公共區域係供業務洽談,除招待賓客之用外,不得放置私人飲料、食物或用餐。廠商得視情況規範用餐使用區域及時段等。
(十一)東南亞市場台灣展館不提供旅行社及交通運輸業者展檯(包含小客車租賃業、通運公司(航空公司、大眾交通工具、台灣觀巴及台灣好行除外,但仍需遵守上述第七點各項規定)),如遇旅展專業日期間特別規劃旅行社專屬展區,提供旅行社之參展單位放置名片,如需進行業務洽談者可於台灣館內進行。
八、參展人員在推廣活動現場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各項推廣活動座位均依報名單位及人數事先規劃安排,未報名者請勿擅自出席活動及餐敘,更勿任意私下邀請國內外友人出席餐會等正式推廣活動,以免造成困擾及影響整體推廣。參展單位如有建議邀請之國外業者名單,請事先提供廠商,統一透過機關駐外辦事處發邀請函,有臨時特殊需求者,請事先協調廠商處理。參展單位未經同意邀請他人進入會場者,廠商得勸離,其不聽勸離者,廠商得對參展單位及行為人各記點1次。
(二)觀光說明會除機關及廠商要求,原則上不安排參展單位進行簡報。
(三)參展單位推廣活動用之禮贈品,請於活動結束後自行保管攜帶或請團員互相支援協助處理,切勿任意留置現場,以免遺失。
(四)參加說明會、交易會、推廣餐會時,請依國際禮儀穿著正式服裝,或代表各自單位之服飾,以免失禮。
(五)推廣活動時,將依現地狀況,安排各單位代表擔任各桌主人時,請協助招呼當地賓客,並主動與賓客交換名片,並介紹台灣觀光吸引力及台灣之現況與發展。
(六)推廣餐會表演團體與賓客互動時,各參展單位可融入其中,製造融和與盡興氣氛,有助活動成功與加分效果。
(七)推廣餐會飲酒敬酒應適當並合乎禮儀,不可過量或失態。
(八)前項餐會視地區狀況,如報名人數過多,機關及廠商有權調整各參展單位出席人數,或由台灣業者自行負擔費用,費用以個人計算,金額視當次餐會消費而定。
柒、取消參展資格
一、參展單位及其行為人違反本權利義務規範相關規定,經累計記點達3次者,廠商得報請機關暫停其參展1年。
二、參展單位及其行為人違反本權利義務規範相關規定,經累計記點雖未達3次,但其情節重大,破壞台灣館整體形象,廠商得報請機關暫停其參展1年。
三、參展單位於出發前7日(含)無正當理由取消報名,並拒絕支付應負擔之相關手續費用(含機票、住宿扣款及報名費等),廠商得報請機關暫停其參展1年。1年期滿後,該參展單位仍應付清未付費用,始能報名參展。
四、參展單位及行為人有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者,廠商得報請機關暫停其參展1至3年。
五、旅行業參加推廣活動若有降價惡性競爭或壟斷市場之行為,廠商得報請機關暫停其單位及行為人參展3年。
六、參加亞洲市場活動需備有當地語言文宣、當地語言溝通能力之人員,若無則廠商得報請機關暫停其單位及行為人參展1年。
七、前述停止參展期間,自機關發文日起算。
附件二 參展單位報名資格
一、目的:
為使國際觀光推廣活動目標更加明確,以利有效促進觀光產業相互合作,凡參與國際旅展、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活動,須符合下列行業別之一暨參展條件者,始得報名。
二、觀光相關行業別:
(一)政府觀光部門/執行其他政府單位業務並另租展位者
(二)觀光相關公/協會
(三)航空公司/交通運輸業
(四)小客車租賃業相關公會
(五)綜合及甲種旅行業
(六)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
(七)休閒農業
(八)觀光遊樂業
(九)伴手禮業者
(十)旅遊相關書籍出版業
(十一) 購物中心
(十二) 通過經濟部工業局評鑑之觀光工廠及通過縣市政府評鑑之產業文化館
(十三)表演藝術場館或其經營之公司/組織
(十四) 民宿相關聯盟、組織
(十五) 婚紗業相關公會
(十六) 其它報經交通部機關核備認可之行業
三、需備有下列條件始得報名:
(一)報名時需提供報名單位當地語言之宣傳文宣(如當地需文宣審查則須先行通過並提出證明)
(二)報名人員須備有當地語言溝通能力,如無則請自行聘請翻譯人員並須於報名時提出證明
四、行業別參展條件:
政府觀光部門 政府部門免審資格 |
觀光相關協/公會 1.立案證書 2.10家以上之會員單位組成 |
航空公司 1.公司登記文件 2.政府登記之許可證 |
綜合及甲種旅行業 1.公司登記文件 2.旅行業執照(甲種或綜合) |
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文件 2.國際觀光旅館業、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或旅館業登記證 |
休閒農業 1.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 2.相關設施之營業許可或登記文件(宣傳內容涉及相關設施時應檢附) |
觀光遊樂業 1.公司登記文件 2.觀光遊樂業執照 |
伴手禮業者、旅遊相關書籍出版業 購物中心 通過經濟部工業局評鑑之觀光工廠 通過縣市政府評鑑之產業文化館 表演藝術場館或其經營之公司/組織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文件 |
民宿相關聯盟、組織 婚紗業相關公會 小客車租賃業相關公會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文件 2. 10家以上之會員單位組成 3.各家合法登記證 |
參展單位報名方式
於台灣觀光協會網站(www.tva.org.tw)填寫報名表,後續依網頁引導繳交相關資料完成報名作業。
活動日期
2024/09/05 ~ 2024/09/11報名日期
2024/07/11 ~ 2024/08/09活動地點
馬來西亞-吉隆坡、檳城連絡窗口
業務三組 蕭瑀涵小姐#26聯絡電話
02-27522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