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業經本署於112年7月17日以環署基字第1121081126號公告訂定,茲檢送公告影本、總說明及逐項說明各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鑒於國人旅遊時常使用一次用盥洗用品及個人衛生用品,用品本體、容器或包裝多為塑膠材質,所產生之塑膠汙染或垃圾進入海洋和陸域水體中,被生物攝食或分解為塑膠碎片並吸附有害物質,透過食物鏈累積,衍生出更多嚴重生態和環境汙染問題,實有必要針對塑膠一次用旅宿用品進行管制,爰依廢棄清理法第21條授權訂定本公告,並自114年1月1日起生效。
二、本公告要點如下:
(一)本公告名詞定義。(公告事項一)
(二)限制使用對象。(公告事項二)
(三)限制使用實施方式。(公告事項三)
(四)違反本公告之罰則。(公告事項四)
(五)本公告生效前得採行之引導碩措施。(公告事項五)
活動日期
2025/01/01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