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觀光協會整合系統平台開發案
招標公告
壹、前言
本會自1956年創立以來,肩負起推動台灣觀光產業國際化與多元化的使命,透過參與國際推廣、舉辦台灣美食展與ITF台北國際旅展、與國際觀光組織合作等方式,秉持高品質服務精神,致力滿足會員與業界的需求,推動觀光產業持續邁向高峰。為進一步提升會員服務與觀光資源整合效能,本會計劃建置整合系統平台,提供本會會員活動通知、線上報名、資料下載等多元服務,優化活動管理與資源共享的便利性。誠摯邀請具備專業技術與創新能力的合作夥伴,共同參與開發整合系統平台,開創台灣觀光協會的新篇章。
貳、履約期間:自2025年2月17日起至8月31日止。
參、投標截止日:2025年1月21日16時(台灣時間)
肆、投標方式 :
-
請自行下載投標文件,報價單需蓋公司大小章後彌封,並於指定時間前以紙本文件寄達或親送至本會。
-
收件資訊:10692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 285 號 8 樓之 1 高韻如專員收。電話: +886 2 2752-2898 分機59
-
請於信封註記:欲投標案名及提案公司名稱 【投標台灣觀光協會整合系統平台開發案】。
伍、預算:新台幣400萬元整。
陸、招標說明會
如欲參與投標之廠商,歡迎於2025年1月8日 (三) 14:30至本會參加招標說明會,會中將詳細說明本標案需求,如無法至現場參與,請來訊洽詢本會聯絡人(參見第壹拾貳項)。
柒、決標日期:另訂(不公告)。
捌、投標方式:
一、本案僅限台灣廠商投標,投標廠商均應以中文撰寫服務建議書,投標時請檢附下列文件:
(一)、資格證明文件
-
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
最近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文件(影本)
(二)、服務建議書提供:
-
紙本一式 6份,以A4規格紙張印製。
-
電子檔一份,可存於光碟或USB中,連同紙本寄至本會;亦可E-mail至 yasir@tva.org.tw。
(三)、服務建議書內容需包含:
-
整合構想、功能建置、執行方式、期程規劃表。
-
專業能力說明與人力計畫:本案需具備系統開發專長,應提出包含本案負責人員經歷、證照、實績等文件,並說明專業分工及作業方式。
-
公司簡介及實績說明,其他可證明系統開發能力之過往經歷。
-
服務建議書交付後,廠商不得主動提出修改增訂。
(四)、服務建議書規範
-
廠商交付之服務建議書為本案評選之主要依據,製作原則即在規定廠商製作服務建議書之相關事宜,以確保所提之建議事項均可被充分瞭解。
-
廠商須依需求說明順序製作服務建議書,提供完整詳實之資料,若有額外之補充與建議,可於適當位置另作註解或另闢章節加以說明。
-
裝訂格式:以A4尺寸膠裝成冊,紙張以縱向為主。每頁皆須編有頁碼,以方便查閱。
-
服務建議書其封面應註明計畫名稱、投標廠商名稱暨「服務建議書」字樣。
-
服務建議書中所提之建議,包括符合規格部分及超過規格部分所產生之費用,均包含於本案費用,請廠商於估算費用時應整體考量。
(伍)、報價單:
依投標案之服務建議書各大項及細項,以新台幣含稅價格報價(總價須為新台幣),並於報價單上加蓋公司負責人印鑑章。
玖、評選
一、評選作業及方式:
(一)、本會擇期由評選委員會針對符合資格審查之投標廠商所提服務建議書,召開評選會議,進行內容規劃完整性、提案執行可行性、履約能力妥適性、經費概算合理性等部分之評選。
(二)、採序位法:評選委員會分別就評選項目及權重,評定得分,經計算各投標廠商之平均得分及序位和加總後,以序位加總最低者取得優先議價權,次低者取得第二順位議價權,餘類推。但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序位者,以專業執行能力評選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評定之,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抽籤方式:將上開得分相同之廠商名稱分別製作籤單,並經全體出席委員確認廠商名稱後投入籤筒(箱)內,由召集(主持)人抽籤,並以第一次抽出者為最優先議價廠商,第二次抽出者為第2 順位議價廠商,以此類推。
(三)、投標廠商平均分數達75分者為合格廠商,投標廠商平均分數未達75分者不得列為優勝廠商。若僅有1家廠商參與投標,仍依前項方式進行評選,平均分數需達75分(含)以上,始為優勝廠商。若無合格廠商,主席宣佈廢標,本案另行辦理。
(四)、優勝廠商需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同意,且經本會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定評選結果後確定。評選結果另以書面通知投標廠商。優勝廠商於議價完成後訂定委託契約,如因故無法完成議價程序或棄權者,本會得依序遞補。
(伍)、本會得因故終止評選事宜,通知投標廠商領回服務建議書。
(六)、投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中所呈現之工作成員如有不屬投標廠商之人員,須取得其同意書,投標時並一併附具同意書之影本,未檢附時,機關得於評選會議要求廠商說明,並請評選委員酌予扣減相關評選項目分數。
二、現場簡報及詢答:
(一)、通過資格審查之投標廠商,依本會通知出席評選會議,就所提服務建議書內容進行簡報,並接受詢答。簡報之先後次序,依廠商投標順序進行。(日期另訂)
(二)、每一投標廠商出席評選會議之人員以3人為限。簡報內容不得更改投標之服務建議書內容,並不得另提出變更或補充資料。
(三)、受評廠商簡報時間以20分鐘為限,若投標廠商達3家(含)以上,簡報時間以15分鐘為限(時間結束前2分鐘按鈴一短聲提醒,時間結束按鈴一長聲,即停止簡報。)詢答時間以10分鐘(採統問統答方式,委員提問時間不計)為限(時間結束前2分鐘按鈴一短聲提醒,時間結束按鈴一長聲,即停止答復)。
三、評選項目及權重:
項次 |
評選項目 |
配分或權重 |
(一) |
整合構想、功能建置 |
30% |
(二) |
系統設計、介面開發 |
30% |
(三) |
專業能力、人力計畫 |
15% |
(四) |
經費估算運用 |
10% |
(五) |
加值服務 |
10% |
(六) |
評選會議簡報答詢 |
5% |
拾、注意事項:
一、廠商資格證明文件,服務建議書逾期送達者,取消參選資格,不符本公告所訂投標資格或不合須知規定者,取消投標資格。
二、投標廠商所寄(送)達之投標文件,除另有規定外,不得要求更換或補充任何資料,本會審查廠商投標文件時,發現其內容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情形者,得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如係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且與標價無關者,得允許廠商更正。入選與不入選之投標文件,本會均得就已開標部分,保留一份或僅保留影本。
三、本會不負擔投標文件撰寫及提送等一切費用。
四、得標廠商應依據各工作項目,擬定預定執行期程及各階段檢核點,定期向本會報告工作進度、達成情形及須協調事項等,並依本會需求提供相關資料及建議方案或調整工作內容與進度。
伍、本案所有應辦事項之企劃及執行內容,應經本會審查通過後,始得辦理製作等事宜;本會並得不定期請廠商進行專案報告。
六、廠商應依本需求說明書所訂期程辦理活動規劃及相關事項,然考量市場機制、效益、品質及民眾權益等,或有更佳之時程、規劃或特殊情況時,得經本會同意後調整之。
七、廠商執行之一切業務,應符合其他法律相關規定。
拾壹、得標廠商應於議價後起15日內與本會簽訂契約,逾期未簽訂者,視同放棄資格,1年內不得參與本會委託業務之甄選。但因其它非可歸責於該廠商之事由,經本會另訂適當期限,而於期限內完成簽約者,不在此限。
拾貳、本案招標業務內容之洽詢窗口
張仲宇資深專員
電話 +886 2 2752-2898分機58
Email:yasir@tva.org.tw
活動日期
2024/12/31 ~ 2025/01/21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