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18/11/12
2019年印度旅展及觀光推廣活動
內容
交通部觀光局委託台灣觀光協會組團參加2019年印度旅展及觀光推廣活動實施計畫
壹、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8年度組團參加國際旅展委託案」辦理。
貳、背景及目的
配合政府觀光宣傳主軸,前往新德里舉辦臺灣觀光資源說明會及參孟買2019 OTM旅展,於說明會直接面對當地主力旅行業者、OTM旅展期間與世界各地旅行業者進行洽談,加強相互間觀光旅遊與商務等交流,讓雙方業者更加了解彼此旅遊市場脈動,充分掌握商機,期望有效開拓此新興市場,招徠印度觀光客源,擴大臺灣觀光商機。
參、推廣方式
一、 舉辦臺灣資源說明會(新德里)
日期:2019年1月21日(一)
地點:The Imperial New Delhi
二、 參加2019孟買OTM旅展
日期:2019年1月23日至1月25日
地點:Bombay Exhibition Centre Goregaon East, Mumbai
肆、推廣活動內容
一、 舉辦觀光資源說明會
1. 邀請外籍專業講師,以自身經驗,與當地業者分享臺灣觀光資源以及相關資訊,並於活動最後舉辦問答活動,提高宣傳效果。
2. 於現場發送推廣資料:
(1) 紙張類文宣資料請配合空運相關規定,於11月26日(一)及27日(二)兩日送抵收貨地點(逾期將不受理)。
(2) 本案空運收件截止日為12月20日(四)及21日(五)。
(3) 另歡迎參加業者提供電子文宣,本會將存入隨身碟於現場發送給到場媒體,電子文檔請於1月12日(五)前Email至本會承辦人曾子彥專員:yen@tva.org.tw。
3. 新聞稿:
(1) 為增加參展單位產品媒體曝光度,歡迎各參展單位提供英文新聞稿,由本會彙整、印製於現場分送媒體,俾加強報導,新聞稿規格為:標題15字內、內文1,000字內。
(2) 請於1月12日(五)將新聞稿Email至本會承辦人曾子彥專員:yen@tva.org.tw (為免延誤印製時效,逾期將不受理)。
二、交流餐會
觀光資源說明會結束後進行餐會交流,歡迎參展單位提供抽獎品,以提高現場氣氛;主辦單位得將各參展單位提供之抽獎品組成套裝行程抽獎。
伍、代表團各項時程規畫
一、代表團行前作業時程表(待定)
日期 | 行前事務項目 |
12月12日(三) | 報名截止 |
繳納機票及住宿費用 | |
11月 26日(一) | 11 月27日(二) |
海運收貨 |
12月20日(四) | 12月21日(五) |
空運收貨 |
另行通知 | 舉辦行前組團會議 |
(一)啟程:2019年1月20日(日) 臺北→孟買。
(二)返程:2019年1月27日(日) 新德里→臺北。
(三)行程規劃
行程 | |
1月20日(日) | 啟程:臺北→新德里 |
1月21日(一) | 舉辦新德里觀光資源說明會 |
1月22日(二) | 新德里à孟買,前往OTM展場佈置 |
1月23日(三) | 2019 OTM Day 1 |
1月24日(四) | 2019 OTM Day 2 |
1月25日(五) | 2019 OTM Day 3 |
1月26日(六) | 自行拜會當地業者 |
1月27日(日) | 孟買à德里à臺北 |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2018年12月12日(三)止(請注意上述空運收貨及費用繳交時間)。
二、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
請上台灣觀光協會網站(www.tva.org.tw)填寫組團參加「組團參加2019年印度旅展及觀光推廣活動」報名表。
三、報名確定:回擲報名表後,若各資料無誤,本會將以電子郵件寄送「各項費用繳納清單」及「參展單位權利義務規範事項」等相關資訊,參展單位繳交相關費用後,即完成報名手續。如繳交機票住宿款後取消報名者,代辦旅行社得酌收一定比例之費用。
四、本會連絡人:曾子彥專員,電話:(02) 2752-2898分機25。
柒、推廣資料及運輸
一、孟買OTM及新德里地區觀光資源說明會部分,將酌收取運費,裝置文宣品之紙箱請用郵局標準箱,切勿以水果、酒類或其他食品紙箱裝置,以免遭海關嚴查。
二、內裝DM者因重量關係,最高容積限長29公分×寬21公分×高32公分,每箱限重 15公斤,內裝禮品者務必詳填禮品名稱及數量,如有托運光碟片者因智慧財產權問題,請務必於托運表備考欄填入光碟內環IFPI號碼(例如LM59),若非大量壓片無IFPI碼者,請自行攜帶以免查獲扣押。
三、依據海關規定,食品類、電池、精油或其他液體類等為違禁物,一經查獲將全數扣押,並請勿以水果、酒類或其他食品紙箱裝置文宣資料,務請各位參展代表確實遵守,以免因單一事件影響整體通關作業進度。
四、參展單位宣傳物品請以空運托運,勿由團員以隨身行李攜帶,以免造成超重之困擾,如有超重,請自行負擔費用。
五、送交空運物品前請先填寫托運表(托運表及名條請於台灣觀光協會報名網站下載),傳真號碼待定。空運物品箱外需貼上名條,並請於12月20日(四)至12月21日(五)期間,送交委託運輸公司: 大津山有限公司,地址: 基隆市七堵區三合街2號,聯絡人: 武小姐,電話: (02) 2451-5000,敬請把握時限,逾期恕難受理。
捌、各項費用(待定)
一、機票部分:
(一) 國際段
航空公司:中華航空
臺北→德里、德里→臺北:
去程:1月20日(日) CI181 (07:35→12:40)
回程:1月27日(日) CI182 (14:10→22:25)
團體票價:NTD 17,768元。
FIT票價:經濟艙NTD 35,468元、商務艙: NTD 59,468元。
◎機票匯款帳號:
銀行:第一銀行(007) 南京東路分行 戶名:華旅網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帳戶:143-1010-7959 |
電話:02-2717-1013 分機600 傳真:02-2717-1315
(二) 內路段
新德里→孟買
航空公司: Vistara航空
去程:1月22日(二) UK983 (11:40→14:00)
票價:NTD 3,000元
孟買→新德里
航空公司: 印度航空
回程:1月27日(日) AI809 (10:00→12:15)
票價:NTD 3,500元
◎內陸機票費用部分:
銀行:台灣銀行 台北分行(004) 戶名:世群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帳號:238-001-010456 |
電話:02-25063137 分機102 傳真:(02)2508-2090
匯款後,請傳真收據或致電世群旅行社
※(預估票價已含稅,視實際開票金額多退少補,FIT票價以實
際訂位艙等為主)。
※匯款完畢,請傳真匯款憑證並註明報名單位名稱,俾利後續
對帳事宜。
二、住宿部分(待定)
(一) 新德里住宿期間:108年1月20日至1月22日,共計2晚
(1) 旅館名稱:Le Meridien New Delhi
(2) 價格:
單人房/每晚(含稅,含早餐):USD220元整
雙人房/每晚(含稅,含早餐):USD225元整
(二) 孟買住宿期間:107年1月22日至1月27日,共計5晚
(1) 旅館名稱:THE WESTIN MUMBAI GARDEN CITY
(2) 價格:
單人房/每晚(含稅,含早餐):USD230元整
雙人房/每晚(含稅,含早餐):USD250元整
(預估價已含稅、以實際訂房匯率為準,多退少補)
※上述為代收代購住宿款,實際金額以旅行社之實際匯款日之匯率為依據, 多退少補。
◎住宿費用部分:
銀行:台灣銀行 台北分行(004) 戶名:世群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帳號:238-001-010456 |
電話:02-25063137 分機102 傳真:(02)2508-2090
匯款後,請傳真收據或致電世群旅行社
三、簽證費用
入境印度地區需辦理個人觀光簽證,此簽證委託世群旅行社辦理,請備妥以下資料申請簽證事務:
(1) 大頭貼照片乙張,須與美簽規格相同( 5cm*5cm),白底彩色
(2) 護照正本,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 工作天4天,不可趕件
(4) 簽證費用:每人2,800元。
◎簽證費用部分:
銀行:台灣銀行 台北分行(004) 戶名:世群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帳號:238-001-010456 |
電話:02-25063137 分機102 傳真:(02)2508-2090
匯款後,請傳真收據或致電世群旅行社
玖、本計畫未盡事宜,因應實際狀況,彈性調整之。
參展單位權利義務規範事項
廠商受機關委託,辦理國際旅展及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活動,為凝聚公、民營觀光相關單位力量與資源,以求參展及推廣活動之最大效益,在推廣臺灣觀光、提昇臺灣觀光形象之目標下,參展單位(含人員)可充分運用由機關及廠商所策劃提供之各式推廣平臺,依活動性質分別如下:旅遊交易會場之洽談檯、旅展臺灣展館內推廣洽談檯、分組拜會當地主力旅行社、媒體採訪等;以及團體移動之交通、推廣文宣物資運輸、代訂機票及住宿等服務。
為呈現臺灣館、臺灣代表團一致性之優質形象,參展單位(含人員)除可享有上述權利外,亦應遵守及配合下列相關義務規範。
壹、報名作業
一、 參展單位須為觀光相關產業且取得政府各項合法執照,不得借用名義參展,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參展單位派遣參加之人員,應為其所屬員工,不得包庇非法業者參展。
(二)以公、協會名義報名參加者,應切結保證其參加者及所攜文宣刊載內容等皆為合法。
(三)政府機關(構)邀集業者組團共同參展,各該等業者仍應向廠商報名。政府機關(構)自付攤位租金委託機關代租攤位,緊鄰臺灣展館者,仍屬臺灣代表團之參展單位,適用本權利義務規範;其攤位亦屬臺灣館之一部分,該展攤設計,政府機關(構)得提供文案、圖象、logo,由機關及廠商統籌規劃,以維臺灣館整體形象。但政府機關(構)提供之文案、圖象、logo,觀光局及本會有權選用或不採用。
(四)參展單位於報名時應簽立「同意遵守參展權利義務規範」切結書,始完成報名手續。
二、 填寫報名表時,其中、英文姓名應正確清晰並與護照所載相同。若因填寫錯誤,致影響交通、住宿作業之訂定,發生延誤登機時間,甚或影響推廣作業情事,增加費用或影響行程等,應由參展單位(當事人)自行負責。
三、 應切實填寫報名表,機票及住宿如有特殊需求,應請事先註明(包括自理機票、住宿及行程等),並請以整體團體行程為主。
四、 護照有效期限至少需6個月以上,前往需要簽證之國家,其簽證效期應符合該國之規定。
五、 訂票及訂房日期等如有更改或取消,請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通知廠商及代辦旅行社。因更改或取消所產生之費用,由當事人自行負擔。
六、 廠商委請航空公司提供代表團團體優惠機票,團員需配合代表團整體推廣行程往返。個別行程之機票票價將依航空公司之相關規定辦理。
七、 請於規定期限內繳清委託代辦之各項費用。
八、 因活動預算、參展場地面積及推廣會座位有限,每個參展單位報名人數不超過2人(政府單位除外)。且須全程參與該代表團辦理的各場次活動。未經同意擅自於現場增加人員且不聽勸離者,廠商得對該參展單位及行為人員各記點1次。東南亞市場旅展如臺灣展館不提供旅行社及交通運輸業者展檯 (包含小客車租貸業、通運公司(航空公司、大眾交通工具、臺灣觀巴及臺灣好行除外)如因旅展期間未提供展位者,得僅參加臺灣觀光推廣會,不受全程參與該代表團辦理的各場次活動限制。
九、 參展單位之人員必須配合參加推廣活動、交易會及新聞發布會等相關活動。未經同意擅自缺席者,廠商得對該參展單位及行為人員各記點1次。
十、 違規單位於停權期間,將不得參加任何活動。
貳、物資運送
一、 廠商辦理文宣物資海/空運時,參展單位應遵守海/空運收件截止日期,逾期者,其文宣品寄送需自行負責;參展單位人員隨機行李載重量,依航空公司規定,其超重部分由各單位人員現場自行支付,不得異議或影響團體行程及運作,請各單位務必配合並請及時利用前置海/空運運輸作業。
二、 報名參展單位,各推廣點(含街舞表演ROADSHOW、說明會、旅展展場)推廣文宣品,總件數請勿超過三箱(註:依推廣型式,各案可按實際情況規定辦理),紙箱尺寸及重量以適於手提搬運為原則,建議以中型紙箱(29公分(長)×21公分(寬)×32公分(高))為佳,重量每箱勿超過10公斤,過大過重物件搬運不易,需分箱分裝,超出之箱數所產生之費用,應由參展單位負擔,特殊物件另行報備個案處理,文宣以標準箱裝置,勿以已使用過之水果、酒、產物等類紙箱裝置。
三、 紙箱外側應以中英文清晰註明單位名稱、品名、數量、使用地點,俾利運輸公司與活動整體作業,以及明確相關原始托運物品單位責任之歸屬。
四、 貨品交件人應清楚填寫貨品清單,連同貨品交付運輸公司人員後,請自行留底以備查對。
五、 運送參展資料以文宣、推廣品為主,不得運送與活動無關之物品。拖運物品應遵守各國海關規定,不得拖運違禁品,如有著作權疑慮之相關物品、食品類及化妝品(含香皂、乳液、洗髮精等),備有合法CD、DVD等物品需配合填寫申請書並請另備一份供給運輸公司申報之用。運送之文宣品,經檢查發現有此項情事者,廠商得拒絕運送及通知領回,並對參展單位及行為人記點1次。經通知而不領回者,廠商得對該參展單位及行為人各再記點1次。
六、 海關檢查時,如需拆箱取樣,可能致貨品部分短少之情形,但一般會在合理數量內。物品如應課稅,應由原始托運單位全額負擔。
七、 參展單位印製之文宣,應以當地適用之語文製作,以達事半功倍之效。運至旅展現場及行銷推廣現場發送之文宣品,經檢查發現載有報價或違反旅展主辦單位規定者,廠商得拒絕運送及通知領回,並對該參展單位及行為人記點1次。經通知而不領回者,廠商得對該參展單位及行為人各再記點1次。
参、組團會議
一、 請務必指派代表出席行前組團會議,並且請核對會議資料內容,如有發現姓名、機票及住宿錯誤資訊時,請立即提出更正。
二、 未能出席組團會議者,務必詳閱組團相關資料,核對報名單位資料及出團相關配合事宜。
三、 未參加組團會議或未詳閱組團相關資料,致發生誤失者,應自行負責。
肆、出團前夕
一、 調適最佳身心狀態,做好事前準備,配合整體推廣,善用平臺,以達成市場目標。
二、 參展單位所派代表除充分瞭解本身產品內容外,並應對臺灣觀光資訊有基本認識,對著名景點、文化民俗活動、交通資訊…等進行了解,以利於活動中介紹臺灣。
伍、出發當日
一、 出發當日請依規定時間、地點報到(會合),務必準時,不得影響團體check in作業時效。
二、 文宣品請事先配合空運,不宜隨機攜帶,以免超重,參展單位個人行李超重費用須自行負擔。
三、 出國時行李眾多,請各團員分工合作運送行李上下車。
四、 航空托運行李於check-in櫃臺前由各團員自攜護照依序依各機場與航空公司規定辦理check-in登機手續(含行李托運)。不得攜帶任何違禁品進出關。
陸、出團期間
一、 本代表團係結合政府及民間單位資源與力量,共同赴海外宣傳推廣臺灣觀光的代表性團體,請每一參展單位及其代表,應注意維護國家形象,發揮團隊精神,互相支援照應,達到最大推廣效益。
二、 團體活動時團員應嚴守時間,如因個人因素延誤搭乘指定之交通工具時,請逕自前往目的地會合。
三、 廠商若已於行程中列入安排拜會當地業者時,參展單位請勿提前進行私人拜會,以免造成對方困擾並影響整體推廣活動之進行。
四、 參展單位若有自行安排延伸之公開活動,應事先經廠商同意,不得與主行程活動抵觸衝突,並應符合推廣臺灣觀光之宗旨。
五、 遇緊急狀況,請立即連絡廠商或機關現場人員或電廠商臺灣辦公室,以利及時掌握,審慎處理。
六、 參展人員如有身體不適或體力不支情況時,立即向廠商或機關現場工作人員反應,以利適時安排醫護照顧。
七、 參展人員在臺灣展館現場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 展館或活動會場應維持整齊清潔,每位團員言行舉止應親切有禮,執勤時間切勿嬉戲。
(二) 旅展期間各參展單位每日至少須派1名代表於展位輪值服務民眾,如業務需要加聘當地工讀生,得自行僱用並向廠商報備,或於出發20天前向廠商申請代僱,費用由參展單位支付。參展單位未經廠商同意,不得導引他人進入臺灣展館工作人員區域,不聽勸離者,廠商得對參展單位及行為人各記點1次。
(三) 應主動熱忱提供服務,面對民眾詢問問題時請笑容以對,並請謹言慎行;無法回答時,切勿回答「不知道」或漠然不理;應立即尋求機關及廠商或其他團員協助。如無法取得正確資訊,請留下對方連絡方式事後告知,切勿回答不正確的資訊,務必讓當地民眾對臺灣留下美好印象。
(四) 非參展單位代表或臺灣展館工作人員,請勿於館內推銷產品或回答業者、媒體或民眾等之問題。
(五) 參展單位於街舞表演(ROADSHOW)、旅展或活動期間,應依需要穿著機關及廠商製作之制服。
(六) 參展單位應共同維持臺灣展館整體形象,未經機關及廠商同意,不宜擅自張貼懸掛或放置個別物品。參展單位如未經同意擅自張貼懸掛或放置個別物品,廠商得請參展單位拆撤,不拆撤者,廠商得強制拆撤,並得對參展單位及行為人各記點1次。連續違反規定者,廠商得連續記點,其情節重大者,經向機關報備後,得停止其本次參展。
(七) 參展單位於臺灣展館僅從事形象展出及宣傳推廣事宜,不得有違反當地規定於現場進行銷售、提供報價、交易及未經申請核備擅自進行之填寫問卷或其他方式蒐集旅客個人資料之行為。如有此情形發生,廠商得立即制止並對參展單位及行為人各記點1次。連續違反規定者,廠商得連續記點,其情節重大者,經向觀光局報備後,得停止其本次參展。
(八) 參展單位所攜帶之文宣資料內容不當,廠商得請參展單位將文宣下架,其不下架者,廠商得強制下架,並記點1次。連續違反規定者,本會得連續記點,其情節重大者,經向觀光局報備後,得停止其本次參展。
(九) 展館應保持整潔,桌椅檯面及地上不宜放置私人物品,如皮包、塑膠袋等。
(十) 展檯及公共區域係供業務洽談,除招待賓客之用外,不得放置私人飲料、食物或用餐。廠商得視情況規範用餐使用區域及時段等。
(十一) 東南亞市場臺灣展館不提供旅行社及交通運輸業者展檯(包含小客車租貸業、通運公司(航空公司、大眾交通工具、臺灣觀巴及臺灣好行除外,但仍需遵守上述第七點各項規定),如遇旅展專業日期間特別規劃旅行社專屬展區,提供旅行社之參展單位放置名片,如需進行業務洽談者可於臺灣館內進行。
八、參展人員在推廣活動現場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 各項推廣活動座位均依報名單位及人數事先規劃安排,未報名者請勿擅自出席活動及餐敘,更勿任意私下邀請國內外友人出席餐會等正式推廣活動,以免造成困擾及影響整體推廣。參展單位如有建議邀請之國外業者名單,請事先提供廠商,統一透過觀光局駐外辦事處發邀請函,有臨時特殊需求者,請事先協調廠商處理。參展單位未經同意邀請他人進入會場者,廠商得勸離,其不聽勸離者,廠商得對參展單位及行為人各記點1次。
(二) 觀光說明會除機關及廠商要求,原則上不安排參展單位進行簡報。
(三) 參展單位推廣活動用之禮贈品,請於活動結束後自行保管攜帶或請團員互相支援協助處理,切勿任意留置現場,以免遺失。
(四) 參加說明會、交易會、推廣餐會時,請依國際禮儀穿著正式服裝,或代表各自單位之服飾,以免失禮。
(五) 推廣活動時,將依現地狀況,安排各單位代表擔任各桌主人時,請協助招呼當地賓客,並主動與賓客交換名片,並介紹臺灣觀光吸引力及臺灣之現況與發展。
(六) 推廣餐會表演團體與賓客互動時,各參展單位可融入其中,製造融和與盡興氣氛,有助活動成功與加分效果。
(七) 推廣餐會飲酒敬酒應適當並合乎禮儀,不可過量或失態。
(八) 前項餐會視地區狀況,如報名人數過多,機關及廠商有權調整各參展單位出席人數,或由臺灣業者自行負擔費用,費用以個人計算,金額視當次餐會消費而定。
柒、取消參展資格
一、 參展單位及其行為人違反本權利義務規範相關規定,經累計記點達3次者,廠商得報請機關暫停其參展1年。
二、 參展單位及其行為人違反本權利義務規範相關規定,經累計記點雖未達3次,但其情節重大,破壞臺灣館整體形象,廠商得報請機關暫停其參展1年。
三、 參展單位於出發前7日(含)無正當理由取消報名,並拒絕支付應負擔之相關手續費用(含機票、住宿扣款及報名費等),廠商得報請機關暫停其參展1年。1年期滿後,該參展單位仍應付清未付費用,始能報名參展。
四、 參展單位及行為人有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者,廠商得報請機關暫停其參展1至3年。
五、 前述停止參展期間,自機關發文日起算。
捌、本「規範事項」未盡事宜,將依實務需要,報請機關同意後修訂之。
附件:參展單位報名資格
一、 目的:
為使國際觀光推廣活動目標更加明確,以利有效促進觀光產業相互合作,凡參與國際旅展、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活動,須符合下列行業別之一暨參展條件者,始得報名。
二、 觀光相關行業別:
(一) 政府觀光部門/執行其他政府單位業務並另租展位者
(二) 觀光相關協/公會
(三) 航空公司/交通運輸業
(四) 小客車租貸業相關公會
(五) 綜合及甲種旅行業
(六) 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
(七) 休閒農業
(八) 觀光遊樂業
(九) 伴手禮業者
(十) 旅遊出版品
(十一) 民宿相關聯盟、組織
(十二) 婚紗業相關公會
(十三) 其它報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備認可之行業
三、 行業別參展條件
政府觀光部門 | 觀光相關協/公會 | 航空公司 |
1.政府部門免審資格 | 1. 立案證書 2. 10家以上之會員單位組成 |
1. 公司登記文件 2. 政府登記之許可證 |
綜合及甲種旅行業 | 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 | 休閒農業 |
1. 公司登記文件 2. 旅行業執照(甲種或綜合) |
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文件 2. 國際觀光旅館業、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或旅館業登記證 |
1. 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 2. 相關設施之營業許可或登記文件(宣傳內容涉及相關設施時應檢附) |
觀光遊樂業 | 伴手禮業者 旅遊出版品 |
民宿相關聯盟、組織 婚紗業相關公會 小客車租貸業相關公會 |
1. 公司登記文件 2. 觀光遊樂業執照 |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文件 | 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文件 2. 10家以上之會員單位組成 3. 各家合法登記證 |
活動日期
2019/01/20 ~ 2019/01/27報名日期
2018/11/12 ~ 2018/12/12活動地點
孟買、新德里連絡窗口
曾子彥#25聯絡電話
(02)2752-2898#25 (曾子彥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