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局111年6月16日觀宿字第11106008201號令修正「交 通部觀光局振興觀光產業融資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作業要 點」第1點、第5點、第6點發布令及行政規則各1份,請惠 予轉知各銀行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考量國內疫情對目前觀光 產業營運衝擊未減,為協助觀光產業者維持營運,爰延長 周轉金利息補貼最長為3年及延長周轉金貸款期限最長7年 (含寬限期最長3年),以減輕觀光產業者償還貸款壓力。
二、倘有觀光產業依旨揭要點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寬限期展延 或貸款年限之情事,請金融機構依本次修正發布要點惠予 協助並提供觀光產業所需融資資金,以協助產業度過營運 困境。
活動日期
2022/06/16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