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14/06/24
交通部觀光局委託台灣觀光協會組團參加2014澳洲地區觀光推廣活動
內容
主旨:檢送交通部觀光局委託本會組團參加「2014年澳洲地區觀光推廣活動實施計畫」乙份(如附件),敬請 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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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說明:
\r\n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3年度組團參加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業務委託案」辦理。
\r\n二、旨揭活動訂於本(103)年9月7日出發、9月13日返臺,共計7日,即日起至7月18日止受理報名(實施計畫詳見附件,推廣資料及運輸事項敬請注意時限及規定)。敬請把握時效利用本會網頁網路報名系統(www.tva.org.tw),以利整體作業。
\r\n三、各報名單位應遵守「參展單位權利義務規範事項」(103年2月17日修正)如附件二,以符交通部觀光局之規定。報名資格請參考「參展單位權利義務規範事項」,完成線上報名後請於7日內主動向本會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及切結書,待收到報名確認函後始可完成報名手續。
\r\n四、屬於公司組織者,依據「觀光產業配合政府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此次參展費用符合該辦法規定者,可於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函送交通部觀光局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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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說明:
\r\n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3年度組團參加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業務委託案」辦理。
\r\n二、旨揭活動訂於本(103)年9月7日出發、9月13日返臺,共計7日,即日起至7月18日止受理報名(實施計畫詳見附件,推廣資料及運輸事項敬請注意時限及規定)。敬請把握時效利用本會網頁網路報名系統(www.tva.org.tw),以利整體作業。
\r\n三、各報名單位應遵守「參展單位權利義務規範事項」(103年2月17日修正)如附件二,以符交通部觀光局之規定。報名資格請參考「參展單位權利義務規範事項」,完成線上報名後請於7日內主動向本會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及切結書,待收到報名確認函後始可完成報名手續。
\r\n四、屬於公司組織者,依據「觀光產業配合政府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此次參展費用符合該辦法規定者,可於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函送交通部觀光局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
活動日期
2014/09/07 ~ 2014/09/13活動地點
澳洲雪梨;布里斯本聯絡電話
02-2594-3261 # 34 張秘書(小姐);# 25 蕭秘書(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