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交通部觀光局有關旅遊服務中心高雄及台南服務處商借程序、聯絡窗口及檢附場地租借收費標準暨用館須知,請多加利用並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奉本府交下交通部觀光局110年4月6日觀高字第1100500043號函辦理。 活動日期 2021/04/12 ~ 附加檔案 北市觀產字第110011267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