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越南及馬來西亞市場台灣館展館搭建案
招標公告
本案係執行交通部觀光署「114年組團參加國際旅展委託案」,委託越南及馬來西亞市場之台灣館展館搭建,徵求承辦廠商;本案依市場分別決標,投標越南市場者須同時提送河內及胡志明市旅展企劃書。
壹、 2025年越南及馬來西亞市場各案資訊及經費:(詳如附件,請下載附檔)
一、越南河內國際旅展,新台幣125萬元。
二、 越南胡志明市國際旅展,新台幣150萬元。
三、馬來西亞MATTA旅展,新台幣180萬元。
貳、 招標方式:
一、不限廠商國籍,投標應檢附下列文件(A4尺寸印製、裝訂):
(一)公司簡介及公司登記證明
(二)營業稅完稅證明文件
(三)繁體中文企劃書紙本3份,須包含:
1. 展館設計圖:依指定之展館設計概念及主視覺為模板(如附件二),套用於前述各案之攤位規格中,並繪製展館設計圖。
2. 平面配置圖
3. 開幕儀式規劃:含規劃及裝置提案。
4. 活動規劃:含展場活動及互動裝置提案。
5. 其他-行銷加值服務 (本項非屬計價項目):廠商可額外提出且執行其他非屬前述委辦事項之加值創意提案,以強化本案觀光行銷宣傳效益。(企劃書內需提供合理之參考價值,得標後本項亦列入履約項目)
6. 辦理期程規劃,依照各主辦單位規劃期程辦理,惟主結構定稿於展前3週、大圖定稿於展前1-2週,並須於活動前製作完成。
7. 承接跨國(東協國家尤佳)展覽施工相關工作之成果及經驗證明。
8. 企劃書電子檔(光碟或隨身碟)1份
(四)報價單:以含稅新台幣報價(含各項目之明細報價,各案報價不得超過預算經費,並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章)
上開文件請於即日起至2025年2月5日台灣時間下午5時截止,請以紙本文件寄達或親送至本會。
郵寄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85號8樓之1
收件人:葉筑鈞 資深專員收
電話:+886-2-2752-2898
※(信封請註記-投標2025年越南及馬來西亞市場台灣館展館搭建案)。
參、 決標方式:本案為專業性之勞務採購,以展館設計、活動內容、服務品質及價格為評選標準,廠商可擇單一國家市場投標,將依不同市場分案決標。
肆、 決標日期:另訂(不公告)。
伍、預算:各案預算請參見附表一之各旅展案資訊,報價不得逾各案預算經費。(最終執行預算須經本會議價後訂定)
陸、 展館規格:
一、 全案各展館設計主題一致:
(一) 依指定之展館設計概念及主視覺為模板(如附件二),套用於前述各案之攤位規格中,並套用於各案實際需求。
(二) 展館搭建追求質感以獲獎為目標,須提供搭建用料及材質說明,且須符合永續環保概念。
(三) 整體展區以分區概念規劃,活動及推廣區須具穿透性,動線規劃利於參觀,並有適合參觀者拍照區域。
二、 展館規劃需求:
(一) 設計概念及主視覺參考案例如附件二
※僅供本案設計、搭建使用
(二) 依各市場宣傳主軸選擇大圖輸出之圖片,圖片使用費由得標廠商支應。
(三) 視各展覽主辦單位規定,須依照模板設計超高展攤,含Taiwan Logo須達5米以上,並有至少一座以上的Taiwan Logo燈殼字。
(四) 台灣觀光諮詢服務台:須備有儲藏文宣空間、配置插座、背板牆面設計以台灣地圖為主要元素(檔案由本會提供)。
(五) 業者推廣展區:每張展桌須搭配2張椅子,展桌尺寸(以長100*寬50*高100cm為佳),得依攤位大小調整,須配置插座,含隔板及儲物空間(須配鎖),各案展桌需求另行協調。
(六) 活動區:
1.舞台區:配合攤位面積設計,須含PA系統、高規格LED電視牆:
a.展館高六米以上,螢幕尺寸:寬8米*高4-5米(尺寸16:9)且解析度達P3以上。實際尺寸可依設計需求微調。
b.展館高四米,螢幕尺寸:寬5.5米*高3米(尺寸16:9)且解析度達P3以上。實際尺寸可依設計需求微調。
2.製作、輸出舞台時間表(W80*H180cm,含設計)。
3.DIY活動區:DIY活動須提供教學用麥克風和小蜜蜂擴音器至少兩組、2張桌子、12張椅子及插座(至少兩個)。
4.互動體驗區:由廠商自行提案(須含人力配置)。
5.規劃可於舞台互動之科技遊戲,並得延用於各案。
(七) 以綠色環保展館思維進行設計,展館各項設計物應儘量可重複使用(例如大圖、Taiwan Logo等),屆時將運送至指定(運送事宜由廠商負責)。
(八) 防疫措施:如當地政府、展館或旅展大會要求,請配合規劃適當措施。
柒、 公共區域:
(一)洽談區:依空間設計調整,3組討論桌椅(3張桌子、12張椅子)
(二)倉庫:1-2間,設計外觀儘量隱藏儲藏室空間,且須備置物層架(耐重物)、飲水設備(含飲水機及飲用水10桶)、插座(至少2個),每一儲藏空間須備2把鑰匙。
捌、 其他設備:大型垃圾桶、小型垃圾桶(至少8個)、垃圾袋、延長線(至少5條)
一、人力配置:
(一) 海運物品進場時,須提供人力協助搬運文宣至定位;展後須協助撤場,並將展品運至指定地點。
(二) 展場須派駐通曉中文(或本會同意之語言能力)專責人員至少一名,於展覽進場搭建及展出期間,負責聯絡協調展場裝潢、電力設備及維護相關事宜。
二、注意事項:
(一) 須配置上述區域充足之燈光照明及各項設備所對應之電源、插座及延長線等設計,若因現場燈光不足,須配合增加照明設備,費用則由廠商吸收。
(二) 本案報價須包含電力申請(展館所須電力之一切相關費用)、電費、工程施作及大會規費等費用。
(三) 非標準攤位,採特色展館設計。
(四) 其他項目依各案實際狀況調整。
(五) 各案核銷需檢附結案報告書電子檔乙份,須含設計圖稿、台灣館現場照片、其他國家展館照片,建議事項。
玖、 其他:
一、 廠商應充分了解並遵守各國旅展主辦單位及場地相關規定,如因廠商疏忽造成本會之權益損失,廠商應負賠償之責任。
二、廠商資格證明文件不符資格,企劃書逾期送達者,則取消評選資格。
三、 投標廠商所提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及企劃於規定日期送達後,不得要求更換或補充任何資料,得標與未得標之企劃書等,本會均不予退還。
四、本會不負擔企劃書撰寫及提送等一切費用。
五、 得標設計圖需配合修改至定稿,並於各國旅展大會截止日前繳交大會規定之相關申請表單。
壹拾、 廠商得標後,應於議價完成日起20日內與本會簽訂契約,逾期未簽訂者,視同放棄資格,2年內不得參與本會委託業務之甄選。但因其它不可歸責於該廠商之事由,經本會另訂適當期限,而於期限內完成簽約者,不在此限。
壹拾壹、 本案招標業務內容之查詢,請逕洽張承麟專員,電話+886-2752-2898分機45,電子信箱:tonychang@tva.org.tw
活動日期
2025/01/16 ~ 2025/02/06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