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企業返台舉辦獎勵旅遊優惠措施
備註:以上需50人以上團體適用
MEET TAIWAN聯繫窗口:單位名稱 | 申請對象 | 獎助項目 | 申請條件 | 申請方式及檢附文件 | 可提供數量上限 |
交通部觀光局 | 1.境外企業 2.境外組團旅行社 3.國內接待旅行社 |
爭取階段: 境外企業具決策權人士來臺踏勘之經濟艙機票及旅館標準客房費用補助,最高補助新臺幣2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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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期限: 於勘察人員、獎勵旅遊團體抵臺至少15天前向交通部觀光局或駐外辦事處提出申請。 2.檢附文件: (1)申請表 (2)獎勵旅遊團體企業或法人組織簡介或合法設立證明文件 (3)團體名單 (4)在臺行程 (5)來臺費用支付訂金證明 (6)經費預算 3.相關訊息請上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網查詢(http://admin.taiwan.net.tw/law/law_d.aspx?no=130&d=729),或洽本局(02)23491500#8459 |
截至預算用罄 |
舉辦階段: 1.文化表演、臺灣特色藝文節目觀賞或參訪地方文史特色據點:依人數每團獎助2-15萬元 2.觀光宣傳紀念品 |
境外企業,每團50人以上,在臺停留三天二夜 | ||||
舉辦階段: 1.獎助經費: 50-300人,每位400元; 301-1000人,每位600元; 1001人以上,每位800元 2.觀光宣傳紀念品 3.新南向國家加碼: (1)首日或次日迎賓宴:每位旅客400元 (2)200人以上,觀賞獲文化部演藝團隊分級獎助團隊表演,或參訪在地特色文史據點之獎助:依人數每團獎助8-12萬元 |
境外企業,每團50人以上,在臺停留四天三夜 | ||||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 適用於各級地方政府機關(構)、法人或組織於本來辦理之國際會議、國際展覽及獎勵旅遊 | 行政協助、紀念品、票券、經費(場地、晚宴、伴手禮、文化表演等) | 委託國內專業會議展覽服務業或旅行社 | 相關訊息請上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網站查詢(www.tpedoit.gov.taipei),或洽觀傳局(02)27208889#3371 | 每年受理2次申請,第1月收件日為11月1日至30日止申請隔年度全年,第2期受理日期為4月1日至30日止申請當年度。 |
台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2018年 | 1.境外企業 2.境外組團旅行社 3.國內接待旅行社 4.國際團客 |
1. 行政協調會議場地、參訪行程、文化表演等,並逐案審核酌予補助 2. 價值400元之住宿優惠(每間2人共補助400元,以晚計算)或400元伴手禮 |
1. 境外企業,每團50人以上 2. 國際航線包機 3. 100人以上國際團客 4. 於台南住宿一晚以上 |
1. 須於獎勵旅遊團體來臺至少20天前向本局提出申請,請洽:keirayeh@mail.tainan.gov.tw 或 06-3901563 2. 須檢附行程表、旅客名單,逐案審核 |
截至預算用罄/ 2018年12月31日前 |
台東縣政府 | 辦理海內外旅客20人以上赴台東旅遊、度假會議之團體 | 國外旅客在台東停留2夜以上 50人以下、森林公園或富山護魚區票券 51-100人、在地農特產品 101-200人、台東特色遊程 國外旅客在台東停留3夜以上 101人以上、熱氣球繫留體驗 |
台東縣政府交通及觀光發展處(觀光管理科)089-357095劉先生 | ||
MEET TAIWAN (右表為2017年實施版本,2018年版本將於貿易局奉核後公告) |
1.境外企業 2.境外組團旅行社 3.國內接待旅行社 |
場勘獎勵: 獎勵餐會/機票/住宿(三者擇一),總金額上限新臺幣2萬5,000元 |
1.須為海外單一企業主辦之企業會議獎旅活動。 2.行程須含會議、獎勵旅遊、培訓、參訪、表揚大會或團隊建立(team building)等企業性質之活動至少1項。 3.團體在臺停留至少2夜。 4.每團人數至少20人(含)以上。 |
檢附文件: 1.場勘獎勵申請表 2.場勘行程說明書 3.申請單位之營業登記證明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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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獎勵: 1.迎賓福袋每人1份 2.歡迎布條及歡迎信每團各1份 3.依每團人數提供25-100份臺灣禮讚禮品 |
檢附文件: 1.團體獎勵申請表 2.團體名冊 3.行程表 4.申請單位之營業登記證明影本 申請或諮詢請洽會展專案辦公室 謝凱琳經理 電話:+886-2-2725-5200分機3535 Email:kyleenhs@taitra.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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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 本國合法設立之甲種以上旅行業。 | 1. 於高雄旅遊並住宿一晚可申請補助住宿費,每位旅客新台幣200元整(2歲以下小孩不補助)。 2. 於高雄旅遊並連續住宿兩晚可申請補助住宿費,每位旅客新台幣400元整(2歲以下小孩不補助)。 3. 每家旅行社補助額度(累計)不得超過新台幣10萬元整。 4. 申請補助金額不得超過於高雄住宿的全部費用的二分之一。 |
1.補助對象客源:東北亞(日本、韓國)、東南亞(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越南、泰國、緬甸、柬埔寨、寮國、印尼、汶萊、印度)及港澳(香港、澳門)旅客,僅限團客。 2. 補助範圍:旅行社以上開東北亞、東南亞及港澳客源送客至本市旅遊觀光,並於期間於本市合法旅館或民宿住宿至少一晚或連續兩晚。 |
(1) 補助申請書。 (2) 計畫書:須包含旅遊行程內容、人數、行程日期、經費表、團員名單等。 A. 旅遊行程: I. 住宿一晚的行程須列出至少兩個高雄觀光景點,連續住宿兩晚的行程須列出至少三個高雄觀光景點。 II. 凡屬消費性質者(例如伴手禮店、藝品店、珠寶店、購物中心、百貨公司、夜市等),一律算做一個景點;佛光山及佛陀紀念館因性質相近同算一個景點;大樹舊鐵橋及三和瓦窯因地點相近算一個景點,旗津相關景點(海鮮街、天后宮、砲台、燈臺、風車公園、彩虹教堂等)皆屬同一個景點。 B. 住宿房型可有兩人房、三人房、四人房不等,請於計畫中列明清楚。 C. 請務必清楚詳列配合之合法飯店或民宿,未於計畫書中載明之飯店或民宿,將不予補助。 (3) 交通部核准設立之旅行業相關文件(須加蓋公司大小章及「與正本相符」字樣)。 |
機關自本實施計畫公告日起受理申請,至2018年6月20日止(或預算用罄) |
備註:以上需50人以上團體適用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謝凱琳 專員
Tel :+886-2-27255200 #3535
Mail:kyleenhs@taitra.org.tw
活動日期
2017/05/19 ~ 2018/12/31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