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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公文

交通部觀光局以106年5月24日觀業字第1060909777號函知行政院106年3月28日核復原則同意恆春機場試辦為入出國機場,試辦期間自行政院核定之日起為期2年,轉請本會捐贈會員綜合、甲種旅行業知悉。

發佈日期: 2017/06/05